怎么洗黑钱(微信怎么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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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洗黑钱,微信怎么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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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自洗钱行为应注意什么
  • 香港海关侦破历年最大宗洗钱案涉案金额约3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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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查处自洗钱行为应注意什么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查处贪污贿赂犯罪自洗钱行为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初核重点要突出。由于贪污贿赂犯罪自洗钱行为不同于行为人一般的持有、藏匿、消费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其目的是“漂白”赃款,采取各种转换、转移方式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披上合法外衣,初核时要抓住“财”这个重点。一是对家庭财产延伸核查。紧紧围绕初核对象家庭财产精细化核查,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背后往往潜藏着利益交换,“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案件的核心和主线,对认定是否涉嫌自洗钱犯罪有重要影响。二是对迂回行为重点关注。初核对象为切断自己与赃款之间的联系,可能利用金融工具,采取多层转账、取现、套取等迂回层转的方式,或采用他人代持、赠与、理财投资、购买贵重物品等方式转移、隐匿赃款的,要重点予以核查。

    适用范围要明确。作为自洗钱上游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因洗钱犯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所以上游犯罪事实不成立则洗钱罪名不成立,查处时要注意被调查人是否涉嫌上述罪名。

    办理模式要灵活。洗钱罪虽然不是监察机关管辖的罪名,但洗钱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密切关联。监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自洗钱的,根据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实践中,由于洗钱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系上下游关系,也可以采取并案办理模式,由监察机关一并调查,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并视情抽调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发挥二者所长,提高办案质效。案件调查终结后,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证据收集要互补。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时,加强对赃款赃物来源去向的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是查明涉案资金的性质。及时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明确涉案资金来源于贪污贿赂犯罪。二是查明涉案资金的流向。通过调取境内外洗钱账户,印证资金流水。对无法调取、发现的涉案资金,通过补强被调查人供述、证人证言、票据等证据予以固定,明确洗钱的犯罪事实和数额。三是查明洗钱犯罪手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洗钱的犯罪手段有:提供资金账户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等,调查中要查明是否属于上述行为之一。

    追诉时效要注意。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过程中,发现有自洗钱行为的,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其追诉时效。一是追诉时效的独立性。由于自洗钱行为系独立的犯罪,其追诉时效不受上游犯罪的影响。在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即使该犯罪因超过追诉时效等原因未追诉,被调查人只要实施自洗钱行为,除情节显著轻微外,不论是否实施完毕,均不影响自洗钱犯罪的认定。二是追诉时效的延长。如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洗钱罪立案调查后,逃避调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如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立案调查时,未发现其涉嫌洗钱罪的,则洗钱罪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张剑峰)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香港海关侦破历年最大宗洗钱案涉案金额约35亿港元

    香港海关26日表示,成功侦破一宗涉及买卖贵金属的怀疑洗黑钱案件,涉款约35亿港元,是香港海关历来破获的涉款额最高的洗黑钱案。

    南方网讯(记者/陈晨 许晓鑫
    发自香港)香港海关今日(26日)表示,海关于本月21日开展了代号为“炼金者”的执法行动,成功侦破一宗涉及买卖贵金属的怀疑洗黑钱案件,涉款约35亿港元,并拘捕两名男子。据了解,这是香港海关历来破获的涉款额最高的洗黑钱案。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高级监督李艳萍表示,海关根据情报锁定两名男子,怀疑他们进行洗黑钱活动。经深入调查和资金流向分析,发现两人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公司银行账户处理大额可疑交易,当中涉及大量来历不明的贵金属,他们的财务背景和公司业务与银行账户内的大额可疑交易极不相称。海关人员随即于上周五(21日)突击搜查香港3个住宅单位、2间秘书公司、1间贵金属贸易公司及1间找换店,以涉嫌洗黑钱罪名拘捕该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30岁和48岁。

    行动期间,海关人员亦检获一批涉案物品,包括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公司开立文件、支票簿、银行文件、银行卡和贵金属交易单据等。

    海关人员检获一批涉案物品,包括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公司开立文件、支票簿、银行文件、银行卡和贵金属交易单据等。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财富调查课监督杨郁文透露,两名被捕男子分别是两个不同公司银行账户的持有人及授权签署人。他们涉嫌于2020至2021年间利用公司账户,处理35亿港元犯罪得益,其中涉多达8吨来历不明的黄金及钯金。

    杨郁文补充,其中一名48岁男子居住于公屋单位,报称为工程技工,于银行开户时报称月入约2万港元。2021年5月,他开立一间贸易公司,于同年7月开设两个公司银行账户,并在随后的4个月期间,接收合共约17亿港元的大额交易。另外,该公司报称经营电子产品贸易,但其银行账户有超过五成存款(约8.6亿港元)是从一间贵金属公司存入,而存款均会即日或短时间之内转账至其他空壳公司或离岸公司,交易客户与其公司业务明显不同,属于洗黑钱活动的典型特点。

    同案另一名30岁男子报称为工人,月入约1万港元,身份为一间贸易公司银行账户授权签署人。该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同年10月开设1个公司银行账户。随后8个月,该公司账户接收合共约12亿港元的存款,资金主要由多间珠宝或贵金属公司存入。入账及出账的交易对象与其公司业务性质截然不同,相关大额资金来源及去向十分可疑。

    行动期间,香港海关拘捕两名男子。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财富调查第一组指挥官黄贞富表示,两名被捕男子涉嫌频繁地收取大量不明来历的贵金属,将其变卖给贵金属公司后,利用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取贵金属公司的巨额款项。
    调查显示,该名48岁被捕男子曾向贵金属公司要求,将变卖贵金属所得约6亿港元款项直接存入与其业务无关的第三方账户。该被捕男子亦涉嫌向银行提供文件尝试证明涉案公司的可疑大额资金来源和去向,但海关人员怀疑上述文件很可能是伪造文件,以企图掩饰资金来源和去向。

    黄贞富指出,被捕人士的交易方式充满疑点,加上他们并未能合理解释有关大额交易款项的来源,因此海关人员怀疑两人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从事洗黑钱活动。

    香港海关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再有人被捕。被捕人士合共约25万港元资金亦即时被冻结。香港海关会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从被捕人士背景及资金流向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调查,并会视乎调查结果征询律政司意见,向法庭申请充公相关怀疑犯罪得益以及可变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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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3}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洗黑钱的内容,更多关于怎么洗黑钱可以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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