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宏观调控也叫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或国家宏观调控是以政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
2、政府宏观调控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财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
3、政府宏观调控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来实现。
4、宏观调控的手段
(1)经济手段
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
(2)法律手段
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3)行政手段
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
延伸阅读
宏观调控法介绍
1、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根据宏观调控法对市场主体的依法干预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即国家不是直接通过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规定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哪些市场交易活动,不可以从事哪些市场交易活动,而是通过表现为法律规范的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使市场主体明确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这些经济政策而得到允许或鼓励,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不符合这些经济政策而受到限制或禁止,从而影响市场主体对具体经济行为的选择。
2、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