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价格调整是对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对2019年未调整到位的居民用气价格的进一步理顺,也是对市区部分居民用气户一档阶梯气量不足的回应。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
普通居民用户:
第一档年用气量由24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240-360(含)立方米调整为300—450(含)立方米,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5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由11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14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1100-1400(含)立方米调整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知》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明确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三是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四是明确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五是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根据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19〕12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8日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1〕54号),将于2021年10月15日起在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施行。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必要性
(一)落实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制定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19〕121号)规定,2019年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没有到位,“剩余价差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本次拟调整的居民销售气价2.58元/立方米是对剩余价差的进一步理顺。
(二)回应市区部分居民用气户反映。近年来,部分居民先后向我委反映一档气量不够,为了掌握居民用气状况,科学合理调整分档气量,我委开展了两方面调查,一是对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在网上开展居民用气情况问卷调查。从网上问卷调查情况看,现行一档年用气量偏低,因此扩大各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并将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
(三)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从我们对新奥燃气企业2019年9月-2020年9月居民用气采购情况调查情况看,根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计算,2019年9月-2020年9月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2.75元/立方米。即使仅仅根据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计算,2021年4月份以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也应为2.67元/立方米。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分档气量和气价标准。
1.调整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由24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240-360(含)立方米调整为300—450(含)立方米,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5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由11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14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1100-1400(含)立方米调整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二)明确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明确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2021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本次规定年阶梯气量计算,气价按购买时执行价格计算。
(四)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1.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
3.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4.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
5.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五)明确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
三、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居民的影响
市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气户按年用气300方测算,一般家庭每户每年平均增支15.6元(每月平均增支1.3元),按每户4人计算,每人每年将增支3.9元,占2020年聊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95元的0.02%;独立采暖用户,按每户年均用气1400方测算,每年平均增支63元,每月平均增支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