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贵州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如下: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如下: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记者 王思璇)9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依托甘肃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兰州市对生育保险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
据悉,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产前检查费、产前疾病筛查结算申报流程主要分为:
一、参保女职工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1.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医院端直接刷卡结算。
2.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3.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完成医院结报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查费的申报。
4.女职工孕期在兰州市进行疾病筛查项目,可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直接结算享受报销。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二、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1.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
2.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3.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待产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费的申报。
4.女职工孕期在异地进行疾病筛查项目检查,需要提供筛查报告单原件及筛查时的发票原件进行申报。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三、参保男职工津贴待遇及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的申报
1.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待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2.符合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的人员,待参保男职工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以上事项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申请报销的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