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20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目的是在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该通知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对于想要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利率相对较低的公积金贷款无疑是其首选,而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相比商贷来说也要略高一些。
具有北京户籍的吴女士,最近有了购置人生第一套房的计划,希望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节省一些购房成本。她想了解的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呢?此外,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限制吗?
解答: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规定,对于像吴女士这样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在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基础上,还需要符合一些必要条件。
具体来看,目前主要有三项要求:其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并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其二,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其三,在北京市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或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等。
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不足半年的,肯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抑或是既有住房贷款记录又在北京市有住房(两者非同一套)的,也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需注意的是,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由其他人代为申请。比如,吴女士购房,不能由其父母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只能是自己申请。
那么,如果吴女士符合上述公积金贷款条件,她可以贷款多少呢?根据北京现行政策规定,申请人购买第一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另外,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外迁购房”(即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区域的首套住房),还可上浮10万-20万元;而购买二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60万元。
尽管如此,一般在具体确定购房者贷款额度时,还需要根据缴存公积金年限、最低首付款比例、申请贷款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一定能贷到最高额度。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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