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70年产权
七十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子可以说是大多数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如今,购房者在买房时会考虑价格、地段、交通、社区配套、周边环境等相关因素,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
要知道,随着这一二十年房价不断上行,房产占家庭的财富比重越来越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们普通家庭70%的财富都在房子上,可以说,拥有了房产就拥有了巨额的财富。即使在今天,老百姓还是有买房子的习惯,在很多时候,房子不仅具有居住属性,还是一种保值增值的载体。
所以,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买来的房子,在产权时间方面可以长一些,这样的话,有足够的升值空间,同时还能住久一些。但由于房价过高,很多人都没办法买得起新房,只能选择一些老房子,可这些老房子的房龄大多数超过25年以上,差不多快没了一半的产权。
我有一朋友就曾跟我抱怨,他说他现在买的房子,房龄超过30年,只剩下30多年的时间,而他现在才30岁,换句话说,他退休的时候,可能这套房子就得让国家收回去了,到时候他都一把年纪了,那有办法再去买房呢?何况买这套老房子都是动用了全家之力,想在买一套基本不现实。
因此,我们今天就来聊下,关于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会如何处理?
01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所谓70年普通商品房产权,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而是房屋土地的使用权限。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有偿使用,并进行使用权交易。但土地的话,依旧是国家的。
换句话说,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的,只不过你把房子建在了国家的土地上,租期是70年,到期了,你就带着你的房子走即可。可能有人会说,房子怎么可能带的走。
没错,所以从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新规开始实施,当中就对房屋产权满70年后处理问题给出“明确”答案。按照新规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会自动进行续期,费用缴纳按照各地法律法规办理,或减免或全额;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对于土地上房屋建筑没有约定或明确,统统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处置,有约定或是有合同协议则按照文件中条约来处置。
说白了,就是租期到了,你可以继续跟国家续约,也就是说,再也不用担心房子满70年之后产权的归属问题了,《民法典》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70年到期后,直接自动续期。当然,关于续期的费用,得根据每个城市情况来分析。
目前,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最低只需要补费1560元,但没有具体案例,所以也只是个概念。
02
其实我觉得大家无需对房子的产权过分担心,要知道,现在的房子质量能不能住70年都是个问题呢?就算能的话,也能续期,不能就拆迁,也有钱赔,问题都不大。
大家觉得产权时间对于房子来说重要吗?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拓展知识:
70年产权
一、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1、产权70年的意思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经过多方论证过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70年的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有: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的申请书,除了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外,应当予以进行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有偿的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的使用费后。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到了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要除外;
(2)土地的使用者未进行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产将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会自然的消失;
(3)土地的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收回程序的),土地的使用权将国家无偿的收回,但对于地上的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的价值国家将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予以分割;
2、若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则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若是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则按明确的比例分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