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集体户口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程序:1、携带证明,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2、婚前体检,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3、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案例:小龙和小红相恋多年,终于要修成正果了,准备登记结婚,但小龙听说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而小龙是集体户口,户主不向小龙提供户口簿,小龙不知道该咋办了?
解析: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要有详细的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单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小龙可以对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而后和小红一起携带结婚要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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