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前沿拓展:

人口计划生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具体措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及时公布具体落实方案,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三)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城市应当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


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的条例公布以后,重点围绕生育服务、生育假、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托育服务等4个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具体措施。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情况。

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妇幼保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2.县级以上卫生和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二、提高生育相关假期天数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1.产前检查陪护假:在女方怀孕期间,增加男方产前陪护假,5天。

2.产后护理假:在女方产后,增加男方产后护理假至25天。

3.产假:在女方产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人口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

4.保障女职工就业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四、托育服务

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延长在园时间。

2.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相关的人才。

除此以外,广西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比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以后,也可增发退休金的5%;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提供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补贴。

写在最后:

总体来看:广西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考虑的还是比较全面的,从生育、养育,到教育,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也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下一步,就看这些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了,我们拭目以待吧!

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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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广西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个方面值得关注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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