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

前沿拓展:

经济适用房买卖

问题一: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 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 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因此,作为二手房来说,经济适用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

问题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经适房买卖政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卖房后,能否再次购买?
可以。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即可。
现在相信大家对“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在日后的购房上可以放心选购二手经适房,选购时根据本地区各自的政策,了解一下经适房具体可以交易的标准,即可放心购买。


北京的刘先生早在2013年时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随着家庭条件越来越好,现在他想要卖旧买新,换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不过,刘先生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是属于政策性住房,在再次转让环节与普通商品房会有区别。

对此,刘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咨询,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在市场上挂牌出售,有什么限制条件和额外费用吗?

热问|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吗?

解答:

刘先生想要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从性质上来说,是这样一种保障性住房——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也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对于经济适用房转手的问题,则需要分类型来看。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专业人士指出,实际上,北京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办理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那么,不同类型的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何?上述专业人士表示,二类经济适用房相对比较简单,在交易时按合同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满五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则需补交“综合地价款”,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收费标准各有不同。

具体来看,对于满5年的一类经适房,若是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首先判断再次出售时网签价和最低过户指导价哪个更高,取二者之中的高值,再乘以10%的税率就是综合地价款;若是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房屋交易时则需缴纳“差额”的70%(差额是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与“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格”之间的价差)。

所以,上述刘先生的经济适用房是2013年买的,已经满5年,肯定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而具体税费则需视其类型而定了,如果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环节的费用无疑会更高。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图片来源/IC photo

来源:新京报

拓展知识:

经济适用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当然能卖,在买卖之前要区分清楚是一类还是二类的经济适用房,一类必须要住满5年后才能交易,二类则不用。对消费者来说,相较于商品房还是不太建议买经济适用房,因为更适合买来出租而不是自住

经济适用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背景编辑: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当然能卖,在买卖之前要区分清楚是一类还是二类的经济适用房,一类必须要住满5年后才能交易,二类则不用。对消费者来说,相较于商品房还是不太建议买经济适用房,因为更适合买来出租而不是自住。”

经济适用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当然能卖,在买卖之前要区分清楚是一类还是二类的经济适用房,一类必须要住满5年后才能交易,二类则不用。对消费者来说,相较于商品房还是不太建议买经济适用房,因为更适合买来出租而不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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