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从化、增城区已明确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和查处,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知多点】: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定链接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从化、增城两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禁放区范围内不得携带和存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非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存放和携带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