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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不足,如何结案,分为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起诉阶段,三个案件的审判阶段不同。
2、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非检察官在押,应立即释放他。
4、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变更,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重新调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书面说明理由。
延伸阅读
刑事立案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在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存在的。有证据证明不是空穴来风。
2.追究刑事责任:即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上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该管辖的必须管理,是否失职;不该管的一定不管,管是越权。
公安诈骗罪立案标准
1.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公私财产欺诈。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异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局立案意味什么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提起法律诉讼,然后开始立案侦查。下一步是提交检察院公诉(如果合格),下一步是法院接收,开庭审理,判决。
2、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存在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而不应该是侦查人员基于估计和推测得出的结论。
3.法律条件,也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侦查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只有在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