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猫网。
被告人潘xx,女,案发前系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同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指控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xx伙同他人于2015年至2021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利用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络借贷平台,以投资理财项目有高额返利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潘xx为公司财务经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无个人直接吸存金额。
法院查明事实与退赔情况
【非吸方式和金额】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潘xx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财猫网、财猫APP的网络借贷项目有高额返利,向报案集资参与人非法募集投资款人民币1亿余元,致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5000余万元。
【被告人非吸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告人潘xx在财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负责工商注册变更、银行业务办理等。被告人潘xx于2021年5月19日被查获归案,公安机关起获潘xx任职期间所使用的华为手机1部,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提起公诉前全部退缴750000元+认罪认罚】潘xx在提前公诉前退缴人民币75万元,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
一、被告人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之人民币七十三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人民币二万元,用于执行被告人潘xx之罚金刑;华为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潘xx。
田律师总结
财务经理,从犯,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前超额退赔,法院网开一面,判决缓刑。最后法院对退缴的73万发还自己参与人,剩下的2万作为罚金,也算是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