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占案。日上午9点,“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在之前庭审中,检方指控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最终,法院判处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4月,吴学占等人催债女企业家苏银霞,多次骚扰苏银霞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不忍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导致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随后,在“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也逐渐浮出水面。2017年8月3号,该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由于所涉罪名与证据较多,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翻供,该案从今年4月12号审理到14号。
在这15位被告人中,与于欢、苏银霞一案有关的被告人有12人,有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苏银霞、于欢母子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违法占有的房屋一处,并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等。
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苏银霞代理律师殷清利介绍,在这15人中,有10人当庭表示要继续上诉,5人表示不上诉。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殷清利表示,基本满意,“当初做这个案子,就是希望这些始作俑者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今法律给了我们公正。”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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