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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职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立新路25号)换取银行存折(节假日顺延)。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中路563号)领取。3、失业职工应在终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延伸阅读
失业金怎么查询
失业金查询方法: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怎么算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申请提交不了怎么办
1、先核实情况,再找相关人员反映,领取失业金需要,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单位解雇并且办理失业备案,本人离职60天内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单位不办理失业备案,本人是无法办理失业登记领失业金的如果是主动辞职、失业保险缴纳不到一年、离职60天内你办理完失业登记的,都无法领取失业金。
2、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