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整理了如何处理股东纠纷知识,不管是了解相关知识,还是写作素材整理,都是理想的参考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股东发生纠纷时,整个企业的发展无疑会受影响,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纠纷,才可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了解如何处理股东纠纷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三种处理股东纠纷的措施。
1。友好协商
首先要明白的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更是如此。股东身为整个企业的领导者与决策人,更应以身作则。
当然,并不是每个股东都可以严于律己,况且每个股东的想法与判断各不相同,所以股东间发生矛盾或利益冲突也是在所难免的。当然,纠纷发生后,合伙人一定要明白,合伙纠纷在所难免,大家既然最初商议合伙,那么一定是有彼此合作的基础,也有互补的地方。因此,纠纷发生后千万不能动辄便考虑散伙或者走法律程
序,而要平静下来,搁置成见,坦诚相待,友好协商。
这样才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找出处理问题的最佳方案。
2。召开股东大会
对于股权的问题,如果企业其他股东知道实际出资人并且已认可其权益,那么可以要求确认其股权,并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权利。股东的分配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为依据。对于股份转让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3。仲裁诉讼
当然,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协商解决的,有时双方各持意见争执不下便要采取其他手段来解决处理了。召开股东大会虽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有时一些股东从中作祟,刻意不召开股东大会,那就只好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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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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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解聘董事会需要开股东大会解聘,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立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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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应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
二是利润分配权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或章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