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尼弗瑞。案情简介
贺媛与优尼弗瑞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贺媛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优尼弗瑞公司购买由该公司生产的商品,贺媛收到衣物使用洗衣机水洗洗涤(含甩干)后,认为该衣物出现了填充物结团的现象。涉案衣物的合格证载明该产品的执行标准为GB/T2662-2017,涉案衣物上所附的标签(水洗标)载明的洗涤方法为“30℃水温”“不可熨烫”“不可漂白”“不可干洗”和“悬挂晾干”,没有关于是否能够机洗、是否能够甩干的说明或示意。贺媛主张认为水洗标并未标明不能机洗,认为该衣物被“洗坏”系因优尼弗瑞公司水洗标注不明确造成,要求优尼弗瑞公司承担责任。优尼弗瑞公司认为,涉案衣物可以水洗,手洗、机洗均可,但不可甩干,并认为涉案衣物上所附的标签注明“悬挂晾干”即等同于告知消费者不可甩干。
裁判要点
争议焦点之一:优尼弗瑞公司是否违反合同义务。一审法院认为在网络购物合同中,优尼弗瑞公司作为卖方,履行了交付商品的衣物。但是这是优尼弗瑞公司在合同中所履行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尚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亦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衣物的洗涤方式,是消费者正确穿着该衣物的重要原因之一,优尼弗瑞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购买者衣物洗涤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机洗是常见的水洗洗涤方式,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在未作特别调整的情况下,家用洗衣机的洗涤程序默认包含甩干过程。涉案衣物虽然可以水洗,但不可甩干,而成份为“95%聚酯纤维5%其他”的大衣不可甩干并非众所周知的常识。对于该衣物不能甩干的情况,优尼弗瑞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否则容易导致消费者因未作特别操作而使该衣物被甩干、影响性能的后果。
争议焦点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优尼弗瑞公司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主合同义务,但未充分履行其附随义务,其附随义务即为告知消费者正确的商品保养方式。在本案中优尼弗瑞公司并未告知贺媛商品可以水洗但是无法甩干的行为,故贺媛认为优尼弗瑞公司有欺诈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庭审中,法院认为优尼弗瑞公司未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对于涉案衣物因被甩干造成的损害后果,考虑优尼弗瑞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正确的洗涤方式,导致消费者财产权权益收到损害,综合考虑优尼弗瑞公司的行为和衣物本身的价值,法院酌情确定优尼弗瑞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向贺媛支付赔偿金200元。
案件分析
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网络经营者作为卖方,在履行合同时,除了主给付义务之外,还有附随义务。在本案中,网络经营者对于衣物的洗涤方式,应当给予消费者明确的告知。如果网络经营者没有充分履行附随义务,没有明确告知商品的保养方式,而导致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网络买卖中,需要明确经营者在履行主给付义务以外,履行附随义务,完整的展示商品信息,对保护消费者、规范经营者行为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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