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2)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2)

“三胎”政策开放后,围绕如何降低生育成本引起广泛讨论。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但除了政策导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服务以及社会认知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所以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彭静提出要以家庭规模为依据优化生育政策。

彭静表示,传统上我国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体为单位的各类公共政策设计,在公共服务、政策限制等方面对不同的家庭规模“一个标准”,未充分考虑较大家庭规模所面临的现实压力,这使得一些“多孩”家庭存在不适应。

彭静发现这种不适应出现在方方面面,在建议中她列举了四个不适应。

在教育方面,多孩家庭“摇号入学”与“子女接送”可能面临潜在冲突。彭静举例说,如果一个家庭存在多个学龄儿童,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刚需”,由于摇号入学的随机性,“多孩异校”就需要“先后接送”或是家长分开各自接送,不仅时间冲突更容易诱发家庭矛盾。这种潜在的矛盾点会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

在社会认知习惯方面,由于“三口之家”的惯性认知,一部分商业服务与公共服务对“多孩家庭”并不友好。例如,亲子活动、景区景点、出行旅游、游乐场所等服务均为“允许家庭携带一名儿童”,多个孩子的家庭便被区别对待了。

在住房、交通方面,多孩家庭面临住房购置与“限购限贷限售”“摇号上牌”等政策的潜在矛盾。现行的住房购置政策中,以京、沪、深为代表的大城市严格限制了第2次房贷的贷款比例、金额上限,导致三孩家庭在成员增加后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卖小换大”。同时,多孩家庭往往用车需求更强,但在“摇号上牌”政策设计中未体现出倾斜。目前我国至少8个大城市采取“摇号上牌”,存在部分两口之家“占位”和多孩家庭“摇不到”的对比。

在家庭公共事业消费定价方面,家庭规模因素未被考虑。目前我国采取的阶梯水、电、气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每户每年相应的阶梯基数,超过基数的部分执行较高价格标准。以前对于不同规模的家庭提供同样的阶梯基数,近年来部分地区以“常住5人”作为区分标准,但仍存在划分标准过粗、对多孩家庭支持不够等问题。

对于这四个方面的不适应,彭静建议不仅是政策,商家等也需充分考虑三孩家庭实际,以家庭规模作为定价与服务订制的依据。

教育方面,彭静建议,将“多孩同校”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可参考福州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探索,即“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家长需求,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到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就学”。建议将“多孩同校”作为全国性指导意见,在“摇号、划片”等义务教育入学中赋予多孩家庭“同校”的优先选择权。

社会认知习惯方面,彭静建议商家引导各类服务供给尽快破除“三口之家”的思维惯性。引导“亲子游乐、亲子住宿”等商业服务提供面向多孩家庭提供差异化套餐,建议在将已有的各类面向“一孩”的优惠政策推广至“三孩”基础上,探索更具倾斜性的“多孩家庭”服务供给。

在住房、交通方面,彭静建议充分考虑多孩家庭的合理性居住和购车需求。建议在购房资格、优惠税费、贷款资质等方面对于多孩家庭提供差异化的豁免性待遇,避免与“独居家庭”“二人家庭”简单等同。同时,建议实行“摇号上牌”的大城市要充分考虑较大规模的家庭出行需求,引导各地设定“以家庭参与摇号”新类别,并保障配额充足。还可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衔接,对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家庭,按照实际家庭常住人口一并享有上述差异化待遇。

在家庭公共事业消费价格方面,在阶梯水、电、气价政策的现行基数之外,以家庭常住人数为依据提供额外基数。从管理便利度和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考虑,建议对于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每超出1人给予每户每年相应的水、电、气阶梯基数,并简化办理手续,充分体现对多孩家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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