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华北电力大学。上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本部位于北京,独立保定校区,两地实施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学校级别和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育部等12家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理事会联合成立。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大学本科、掌握、完整的博士教育体系。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学校面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颁发,对于授予学位的候选人,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考生品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首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制定入学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招生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咨询和监督角色。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团队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为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它的职责是:
1个.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和各省(区)政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个.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各区编制、各专业招聘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条例;
3个.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职位,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及招生政策;
4个.客观的、顺利完成录取程序,并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个.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责任;
6个.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根据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职业规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招生业务计划,本着“科学、教育资源的稳定公平分配”,区域综合考虑、学生素质、专业分布结构及省(区)、直辖市)高考报考人数等因素,在参照往年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使用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准代码:1005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代码:10079) 招生计划另行申请,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分开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教学。我校招生专业,母语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电脑课、自动化种类、电子信息、经济学因专业训练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国家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 11 条。连续志愿的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变速比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报送档案和录取专业时承认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对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无专业水平差异。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入场。如果考生分数和主志顺序相同,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转到未完全注册的专业或尚有转学计划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重庆考生,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直接向专业备案。对阵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备案,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入场。考生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排序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积分清算”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录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没有限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考生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写志愿。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招收体检考生、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活力化学项目、互联网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合辨色能力异常者(色盲)、色弱)求职者,考生填写相关专业类别需谨慎,转专业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等。教育部、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规定,北京校区、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学生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地相关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校园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财务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件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备班、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复试审核工作。复习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办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网址://去.电大.教育.cn
电子邮件:zsb@ncepu.教育.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政编码: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网址://兆升.电大.教育.cn
电子邮件:bdzsb@ncepu.教育.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听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区);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教育部规定及相关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