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青岛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综合评价。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校规: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证书的颁发:在学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二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监事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处理与招生有关的请愿书、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注册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放。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
1个.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学规定》、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个.考生报到后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参与招生综合评价。
3个.参加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31日完成考试,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网址://wsbm.sdzk.cn/gzdz/) 选择大学和专业,考生可填写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1个.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个.招生计划可以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转换。
3个.未完成实施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
第十六条考试方式和安排
1个.考试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2个.考试:线上考试(具体以学校公布的考试工作计划为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告为准)
3个.考试方法:
综合评价招生: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提案、考试和评分
1个.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计分与计分。
2个.参加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的考试管理流程,认真对待作风和纪律,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3个.标记:学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大信息披露和业绩披露力度,确保考试得到公正评判、透明的。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个.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公平地说、只是、开放原则,首选。
2个.划定各专业的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门槛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各专业按招生计划,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
3个.综合评价 根据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成绩(占60%),根据网考成绩(占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个.确认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校审批。
5个.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6个.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是春天、普通高校暑期招生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教学安排
1个.参加春季入学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暑期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入学时间与专业教育教学安排一致。
2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检查,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欺诈者和其他欺诈者,按相关规定退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青岛工学院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规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个.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个.邮政编码:266300
3个.电话:0532-82285001
4个.传真:0532-82285180
5个.邮件:赵生@qit.教育.cn
6个.官方网站:万维网.气.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