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图书、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这是一所由荷兰省人民政府和全中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建立的大学。学校级别和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招生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1538,湖南省区号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规定年限内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发布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发布湖南女子学院学位证书。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毕业生,发布湖南女子学院文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查学校招生政策,并牵头实施招聘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入学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监督招聘的各个方面,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定位与发展规划,服从整体安排、综合平衡、办学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往年招生计划分配,合并各省(区)、市)生源、毕业生就业、职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区)为准、市)以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图号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量,针对生源较好的省(区)、城市),认为有必要增加计划,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招收男女学生。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使用英语;申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无外语限制,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额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幼儿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乘(专科)等专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就业要求,为了顺利就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主要的、空乘(专科)专业报考建议:五官好、匀称的、没有明显的“O”型和“X”型腿;裸露的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没有纹身;没有色盲、色弱、斜视,一侧耳语听觉不小于5米;无语言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3cm以上。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备案比例不得超过1.01:1个,原籍省份、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生源省(区)、市)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备案结果相同的,学生来源省(区)、市)以同分排序规则申请录取;如原籍省(区)、城市)没有明确的细分规则,然后按语言、数学、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申请者;同分排序后还是一模一样,学校将采用预约计划录取。如果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专业调整考生转其他专业录取,不遵守职业规定者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生录取原则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主持艺术外、编舞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考试成绩,其他省(区)待招、各市(市)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果必须达到省(区)、市)对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开展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城市),入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个.美术种类、文化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都是以在线为前提,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得分×70%+文化得分×30%)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总分相同,将优先考虑具有高学习成绩的候选人;如果专业等级相同,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2个.音乐、文化编舞专业、专业成绩都是以在线为前提,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修养高者优先;如果文化等级还是一样,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个.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文化专业、专业成绩全部在线的前提下(专业成绩使用专业所在省对应学科的专业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得分×50%+文化得分×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文化成就高者优先;当文化分数相同时,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第十八条报考空乘(专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了测试,文化已达湖南省大专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市)报考空乘(专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并符合生源所在省(区)的要求、市)大专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区)、全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教育局关于加减分的规定。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帮助、贷款措施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其他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补助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已申请原籍国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并办理回执(注:凡是我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可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由省(区)批准、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候选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你应该向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已过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不通过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42、82766112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吴.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c.吴.教育.cn/
邮政编码:410004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