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们学校的全称赤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布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大专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录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考生、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为代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组织与人员
第五赤峰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采用“专业自愿清算”方式,按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的候选人,根据考生成绩转其他专业,无法调整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会给退档处理。
第七条艺术类、体育招生原则:
(一)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环境设计4大录取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个.按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文化课得分*60%+专业课得分*40%)。
(二)音乐学专业招生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个.按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文化课得分*40%+专业课得分*60%)。
(三)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个.按课程成绩排序。
(四)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线。2022年全区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入学考试成绩。
2个.按课程成绩排序。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个.按文化课分数排序。
(6) 体育、体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3个专业录取原则:
1个.专业课成绩使用学生原籍地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目的最低控制分数。
2个.按课程成绩排序。
第八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原则:
对于注册候选人,当考生以相同的成绩被录取时,首先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针对文科和蒙文文科考生,按语言 (蒙古语文化或朝鲜语艺术,下同)、综合艺术、外语、文科和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科学和蒙古科学候选人,科学数学、综合科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联考成绩录取者为联考成绩)、语言、综合文科(综合科学)、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针对按专业等级排序的体育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语言、综合艺术或综合科学、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选择性录取;面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各科考生,综合专业课程、中国人 (蒙古语艺术)、数学、单科英语成绩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语言排名、外语、数学、按选修科目总分排序。
第九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作为外语,需要通过英语口语测试;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项目(ISEC)、应用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英语为外语。
第十条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项目(ISEC)、应用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有专业意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第四回按照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但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来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审。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校方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情况,相应的录取政策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并单独公布。
第十七条本规程已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阳光高考”指定平台、学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本宪章受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随附的:
学校招生网站:网址://万维网.cfxy.cn/zs/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赤峰学院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