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普通大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4012
第四条学校类型:普通高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六条 校级:三年制普通大专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通过考试,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职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专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以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确定录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校纪委书记任招生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外汇办公室是招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身份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省内学校、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公告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站(http://万维网.qjyz.组织/)。
第十五条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录取依据以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准,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首选。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按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已申请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但已达到学校最低备案分数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节器,转移到一个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节器,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言、数学、英语、一般(文科、科学)等级顺序、逐项比较,并根据比对结果,按录取顺序排列,如果所有主题标记都相同,然后报上级招生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策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考生所在省份执行、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减分政策。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身体状况的考生将不予录用、限制或谨慎:
1个.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疾病,学校不承认。
2个.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慎重报考)。
3个.一只眼睛瞎了,另一只眼矫正为4.8个,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适合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重报考)。
4个.双耳3米以内听力,或一只耳朵在 5 米外听,另一只耳朵完全失聪者不适合学医及医学相关专业(考生慎重报考)。
5个.斜视、不灵敏、口吃不适合读医学专业(考生慎重报考)。
考生须知:入学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异常、澳大利亚抗抗体阳性的考生慎重申请医疗卫生类专业。新生体检,不合格,学校会处理不同情况,直至撤销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健全“奖、帮助、贷款、放弃、《增补》助学金保障制度,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从发布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
第二十四条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外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