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择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要跟进“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潍坊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招生工作、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五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八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条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第 9888 号
中央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道第 7777 号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科研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计划和教育部规划的原则、要求和统一消息标准开发,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个.录取批次: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2个.各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部分专业有选修科目要求,根据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没有更多的专业调整。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时: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文化总分,按专业项目数,首位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当第一个专业选择无法满足时,安排第二名专业义工,等等等等。如果所有的职业愿望都没有得到满足,在进行专业志愿调整的考生中,按照与志愿相似的原则,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不服从调整者给予退档
3个.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习、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美术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美术课本、山东省专业使用美术艺考及格,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占考生的70%)、文化成绩占30%)确定录取专业,入学率从高到低,直到计划满。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在备案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果占计算的70%),入学率从高到低,直到计划满。
(3)舞蹈学习(体育舞蹈男/女)和舞蹈学习(艺术舞)需要通过山东省舞蹈综合考试,按综合评分(80%按专业评分)、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也要分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音乐表演(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洋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民族打击乐、萨克斯风、长笛、小的、喇叭、大的、长号、巴松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方打击乐);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国籍、受欢迎的);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及其他音乐书籍、大专专业需??通过山东省音乐考试,按综合得分(按专业得分占考生的70%)、文化分数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空乘(大专)专业:空姐不被录取为艺术类专业,执行一般类备案和录取政策,相关专业附加考试合格成绩档案(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入学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个.享受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成绩。
5个.在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成绩(及相关学科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原籍省份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全面测评德、智、体、艺、劳综合素质,首选。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个.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为英语;学校只教日语、俄语两门辅修语言课程;录取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大学外语课程只能选修英语、日本人或俄语
2个.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学生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审核不通过者,没有学生注册,并被清除。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通过考试,发布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书、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潍坊理工学院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章制度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宪章受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第 9888 号
中央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道第 7777 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电子邮件:wfitzsb@wfit.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适合.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