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条安顺学院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费用信息”查询。
二十三条通过安顺学院录取新生,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写信给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返回原籍国,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复试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注册为学生。
二十五条存在安顺学院学习期间,有一个好成绩,成绩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二十六条本宪章受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支持热线:(0851) 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 33413024
邮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件:zjc10667@163.com
招生网站:网址://zsgzw.阿苏.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