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06
校级: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全职
毕业证书: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广州航海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实施“3+3”高考模式的省市(天津)、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选题要求按公布的选题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入学学术水平考试要求:BC及以上成绩的选定科目,所需科目级别为4C1及格。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两门选修科目的排名顺序,录取的优先顺序是: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另行列出,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各类个人奖学金及行业企业捐赠的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拨款、社会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其他形式的资助。
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郑老师
监听电话:020-32082358
经过真实的:020-32083021
电子邮件: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学校海事学院、轮机工程大学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日常管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他学院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宪章受广州航海学院授权的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