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与教育导演部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就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的公告、法规主要形式及相关资料,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招生工作,由江西省发改委完成、江西省教育厅批复正式印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招聘工作纪律,自觉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实行网上招生
第五学校概况
2个、学校代码11508(国标码)
3个、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个、学校性质:省属公立高等学校
5个、办学层次结构和类型:大学本科全职正规学院和大学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校纪检部门督办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受过教育的经主管当局批准2022个年度办学计划面向全国二十个八省份、城市)招生,各省(区)招生人数及类别(批次)、市)以所在市招生部门为准。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1%储备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和录取同分考生入学程序,预约方案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使用前。
第十条入学程序,学校按省组织(区、城市) 申请人来源,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省相关招生部门审批,跨省(区、城市) 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及专项批复。2022个我校各专业每年的学费如下: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学生原籍所在省(区)、城市)招生部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认定省(区)、市)平行备案结果,严格按照“得分优先、秉承“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无级差。当申报结果(包括政策奖励积分)相同时,指各省(区)、市)同分考生平行志愿备案及排名规则。如考生所在省(区)、City)无等分文件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以语文和数学两项成绩总和为准、语言、数学、外语、首选科目中个别科目成绩的比较;非改革省份文史分语言、外语、数学、综合作文成绩对比,数学科学与工程、外语、语言、分数比较。单科成绩不包含加分。
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有专业调整,学校将转至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因备案审查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退出专业造成的空缺计划,不予转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人员《招生计划1个: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学生省(区)、市)体育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准考成绩。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有专业成就者优先、自愿报名在相同专业成就的情况下,基于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言、外语成绩按顺序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人员》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备案录取的排序结果,和根据专业志愿者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学生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准考成绩。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有专业成就者优先、自愿报名在相同专业成就的情况下,基于高考文化总分、语言、外语、数学成绩按顺序比较。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英语种类专业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要求不详英语在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中的应用。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能要求: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成绩,合理填写志愿,考生在录取期间体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各省(区、城市) 经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区、城市) 招生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招收新生拿着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要求和指定的期限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审查,审查不合格经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规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待相关规定处理审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根据“新余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给处理
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制定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二十三条在高等教育层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可通过学校获得“绿色通道”准时报道,放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以不同方式支持,在,结算学费、住宿费,基于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解决生活开销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准,辅以勤工俭学等。(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告为准)
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我们学校辅导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学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申请指南打印、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城市) 招生部高层次招聘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校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第 2666 号
邮政编码338004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xyc.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b.xyc.教育.cn
招生工作邮箱:xy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6666055(传真)。
二十五条教育部受理的学校招生工作、省份(区、城市) 招生部、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社区监督,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件。
监听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件:xyxyjbx@163.com
二十六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废除,以本章程公告为准。本宪章未尽事宜,与教育部及各省(区、城市) 以招生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比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取决于新余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