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渝政策
(一)中、高风险区来渝
➤中、高风险地区
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它低风险区
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二)有疫情城市来渝
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来渝
1.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2.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四)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
1.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2.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五)低风险地区来渝
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注意:
一是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到“三不”,即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是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一旦相关县(市、区、旗)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其仍在重庆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重庆市内流动
重庆市内出行的不用隔离、也不用核酸
三、入境人员
(一)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目的地为重庆:原则上集中隔离21天;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集中隔离14天后,可闭环转运至目的地。)
(二)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自入境之日起算,抵渝不足21天的,集中隔离补足21天;抵渝超过21天的,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