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博文工学院
零件代号:13514
校级:普通本科
学校类型:师范高中
学校性质:私人的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唯乐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博杜.cn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5272644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于 2002 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独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兰州博文工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已通过学习期的学生,颁发兰州博文工学院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兰州博文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及有关省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以工科为主,艺术、原因、通过、管子、艺术与学科的结合,有八个学院,42个本科专业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协调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学生来源、区域经济发展和往届录取结果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源头计划)的制定原则和方法。源计划获教育部批复后,通过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以招聘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一般本科招生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开展,在各省、自治区、由直辖市高校招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实施“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开放选择、公共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和档案管理方式进行招生,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首次入档的考生视为首选考生,首次申请者优先录取,非首次入档的考生只能被未满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为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根据省、自治区、市招工办规定加分备案,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即高考实际成绩+各项政策加分,有备案校验位的省区含备案校验位),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按照“专业自愿(专业无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报考分数和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理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应聘者填报的专业志愿填满时,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参考志愿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候选人的职业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服从调解员的专业,根据考生意愿和成绩安排合适的专业;如果您不服从专业调节器,然后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甘肃省工艺品美术(艺术)专业被甘肃省第二批艺术类本科录取,甘肃省用于录取美术班级统一考试排序结果;实施平行自愿申报,根据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各类考生增分减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所在省份、自治区、市政当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换班、读取文件、撤退、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成绩”的办法,考生须选择成绩为CC(含)以上的科目,录取主要考虑的是除语文和数学外的统考三科成绩,同等条件下,兼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填写专业志愿,本人普通高中学历等级考试选修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一致。如果报考考生高考总分和排名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选修科目总分较高者。部分专业网选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选择其他学科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被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谁发现欺诈,取消资格,返回原籍国。
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最新规定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报名时应当、往届候选人一视同仁。
第五章升格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由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考招生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贫困户持证报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由建档立卡户自愿录取,普通招生志愿自动过期。不被这批志愿者接受,普通考生分批志愿有效。
第二十五条备案原则。免试生以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为准;贫困户建档立卡志愿者与普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一轮申报平行自愿申报原则。即根据考生成绩,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是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检索,一旦检索到未安排的学校,立即向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备案结果排序办法。排名结果由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分数相加构成,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基础、计算机和英语科目成绩顺序。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招募。未完成首轮招生计划的高校正在招募志愿者,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与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者规则与第一轮志愿者相同,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条件适当减少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内可录取。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在报读本科院校前未取得高职(专科)学历或受过处罚,取消入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价格目录》(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我校确定新生学费为:经济管理、文史类每人每年17000元;科学与工程、艺术类每人每年18000元。
住宿费:4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8人间每学年1100元/人;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此外,学校还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统一高考工作,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的,私募引发的招聘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