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8000人,现有教职工1520人,专任教师129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46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40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10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学校科研成效显著。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是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研发基地。近年来,共承担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