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便于与考生及家长联系。
第二十二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单列类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民语言类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