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方式,资助工作主要以“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学生占年级人数的17%,金额为一等800、二等400,三等200。
2.我院开展“一元钱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特困生每人1000元、困难生500元。
3.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到户籍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4.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学期设立岗位200余个,每月每人200元。
5.缓交费用,新生入学时如果因费用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提出缓交相关费用申请。
6.学费减免,学院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