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三十三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
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