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总分及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为优秀考生设立了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