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