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61年2月停办,1979年12月恢复重建;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为己任,“十三五”期间定位为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总占地面积71.60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5.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29.56万元。建有实验实训室73个,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8个。馆藏纸质图书125.05万册,年订中文纸质期刊634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2个、电子图书154.86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9252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753人,其中教授61人、副教授208人;博士学位教师91人,硕士537人。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人。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院(部),33个普通本科专业和17个正在招生的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本科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本科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4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互联网+”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98项、省部级奖272项。学校与省妇联共同创办的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先后培育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8项,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平台。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