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19年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