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7、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8、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