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齐齐哈尔市。
第六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现有在校学生5100多人。
第七条 学校现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共计28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八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含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为我校单独考试专业。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