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九个系,38个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