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简称“新大”,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三个校区。
新疆大学2020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建筑类”(0828),涵盖建筑学(082801)和城乡规划(082802)。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或单列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双语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