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艺术招生条例》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艺术专业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艺术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广东海洋大学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66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马场区海达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入学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并符合毕业(结业)要求,将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习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与普通招生委员会同一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请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候选人和社会的请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高校的招生批次为本科生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批次参照原籍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范围:2022年,艺术专业包括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美术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非美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广播和主持艺术。
第五章报名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所有文科专业只能在计划中有文科、文科和理科(历史和物理)的省(市、自治区)修读文科(历史),在计划中没有文科、文科和理科(历史和物理)的省(市、自治区)修读文科(历史和物理)。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要求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考生高考报考的艺术类型必须与我校报考的专业类型一致。不允许交叉考试。
第六章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考生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我校艺术专业广播主持校际联考的,必须按照《广播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2022年在广东省。非广东省考生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
第二十二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应当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