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名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三)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的比例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2年分类招生计划数申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规划处,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2.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名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①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