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统一高考各项工作按本办法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生档案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关要求按本办法执行,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
(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5)高职专项类:报考高职专项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2.报名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A.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