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等,现就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