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厦门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1、 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2、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书面申请;
4、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7、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市民咨询:请问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涪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答复:2013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已经并轨,按照现行规定,我市公租房主要保障对象为保障范围内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愿遵守、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且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其他标准,便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并按相关要求递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