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个人购买住房,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除了价格外,还有交通、地理位置、生活配套、开发商实力,小区环境、空气质量、物业管理、户型楼层、价格等因素。但是在重庆主城购住房,还需要考虑缴纳的房产税问题。
计算房产税的依据不是当前的评估价,而是购买时的交易价格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的,通常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为征税依据的,但是,目前在重庆试点的,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交易价。
这个交易价是指购买时的价格,是一种历史价格,而不是当前的房产评估价;也就是说,购买时点的状况,就决定了该房产会不会被征房产税,而后房产的价格不管是上涨还是下跌,只要不再发生交易,都会不改变征税状态的。比如,有人多年前购买住房,按照当时情况,每年需缴纳房产税,而现在该房产市场价即使下跌了,或者涨幅不大,已经达不到当前房产税起征点的标准了,但还是得按当初购买时的价格计征房产税;反之,如果当初购买价没有达到当时的起征点,现在不管房价涨得多高,也不交房产税的。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这就需要我们,在重庆主城购买住房时,更应充分重视和考虑房产税的影响因素。
重庆哪些区域住房要缴纳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区域为主城九区,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除这些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目前暂不征房产税。
对什么住房征房产税
不是对所有住房都征税,只对以下三类征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每年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公告当年新购高档住房的单价标准,即房产税的起征点。下表为近五年重庆房产税起征点单价。
有免税面积是允许扣除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1、在房产税试点施行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可扣除的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2、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纳税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买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房产税征税试点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近五年重庆主城九区房产税税率与单价对应表: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交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典型的计算案例:
案例1:王先生2010年(房产税征税试点以前)在重庆江北区购入一栋独栋别墅,面积我400平米,购入单价为12000元/平米。2011年,房产税起征点为9941元(前两年的均价为4970.5元)。
那么,由于4970.5*2<=12000<4970.5*3,房产税率对应为0.5%
则每年交房产税(400-180)*12000*0.5%=13200元。
案例2:如果案例中王先生购买独栋别墅时间为2011年,假设其他条件都不变。假设该房为可以扣除免税面积。
那么,每年交房产税(400-100)*12000*0.5%=18000元
案例3:如果王先生在2021年购独栋别墅400平米,单价为45000元/平米,假设该房为可以扣除免税面积。
每年交房产税(400-100)*45000*1.2%=162000元
案例4:王先生2021年在重庆主城九区购买第二套高档住房,面积140平米,单价34000元/平米。该房按规定不能扣除免税面积。
则每年应缴房产税140*34000*1%=47600元。
案例5:如果张先生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2021年初购入首套住房,面积90平米,单价12000元/平米。
则:每年应缴房产税90*12000*0.5%=5400元。
假设,张先生在2021年7月,在重庆找到一份正式工作,就不符合房产税征税条件了;王先生当年已缴的税款可以退回。
综上,重庆主城九区试点的房产税征税,对于首套房来说,由于扣除免税面积,需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并不多,但对于拥有多套房或者独栋别墅的家庭,每年都要交的房产税金额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今后改革为以评估价为计税的依据,每年应缴房产税将还会增大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