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主校区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报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其他系(院)专业学生报到大连市灵工路2号。去过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学生,报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第二十七条;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入学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入学考试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将重点关注享受高考加分的新生、农村和贫困地区相关专项计划录取新生资格审查,对于艺术专业、运动训练主要的、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专业复试招生。通过作弊、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的手段、资格、冒名入学及未按规定公开学历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所有学生身份将被取消,并报有关部门查处问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据、退款
第二十九条;所有具有正式学生身份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毕业并获奖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文凭;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者,发布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学费、住宿费按照辽宁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辍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退还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强有力、完备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健康发展,建立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国家奖学金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学金;担保机制中的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学校与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七章 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情况,届时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三十四条;有关的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详情,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稀薄的.教育.中),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送达情况可在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详细招生信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稀薄的.教育.中)。校纪委接受举报电话:0411-84708306,举报信箱:jjwbgs@dlut.教育.cn。
第三十五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宪章受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