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担任公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本科生在内的培训、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授予校名“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学士文凭”;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人员,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鸿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2020届学生一班、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监》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秘书设立、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督促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本科生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根据需要组织赴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全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学校源头计划的编制情况、高考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原则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考核,首选。
第十一条关于变速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决定转学比例,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有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关于退档除了大学之外的特殊课程、少数民族预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高水平文工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如果考生通过体检,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我们学校不会退档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报名专业义工满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关于征集志愿者。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我校将按照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相应的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然后将剩余的计划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更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关于体检。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按专业(班级)特点,色盲的候选人不能申请应用物理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主要的,不适合报考通信工程(专业招生)、电子信息、电脑课、科技与创意设计实验班。
第十五条关于外语。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国家的候选人谨慎申请;其他专业(班)不限外语。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及男女比例。往届生与新生一视同仁,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本年度本科专业44个,在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以本科生批量招生名义,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和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教学安排地点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八条 关于报名及积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省招生办按规定加分归档(无省计划招生类型不适用)。安排专业时,主要录取依据为高考实际成绩,不加分,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同一专业(类别)被录取时,如果高考考生实际成绩相同,有政策积分者优先、相关科目的高分。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主题标记的比较顺序:理工科专业(类别)依次比较数学、综合的,文学与历史(英文、日语专业除外)比较语言顺序、外语,英语和日语专业依次对比英语、语言。
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省同高考改革,相关主题标记的比较顺序:选修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别),依次比较数学、物理,选修科目要求的专业(类别)不限(英语)、日语专业除外)比较语言顺序、外语,英语和日语专业依次对比英语、语言。
为浙江、山东两省同高考改革,备案时,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规定直接向专业备案。
第十九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课要求报考我校,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AB+,所有必修科目均合格。入档后录取方式为先分数后成绩,录取分数线专业与高考实际分数依次对比、艺术与科学奖励积分、选修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优先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是A+A+、一个+一个、甲+乙+、AAA级、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文工团考生还需满足上述水平要求。
第二十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关于特殊招生类别。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特色专业资格的考生、高水平文工团或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及艺术类考生招聘,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收到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单后,将我校校长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0学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我、二年级5500元/年,从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总共需要80个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 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班)5500元/年。此外,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帮助、贷款、勤奋、维修、还款”资金体系,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有一条“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贷款和奖学金政策、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别)介绍等详见当年申请指南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等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挂钩的任意费用,严惩作弊、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我校督导处邮箱:jjjc@bupt.教育.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https://万维网.bupt.教育.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网址为https://zsb.bupt.教育.cn/,电子信箱是zsb@bupt.教育.cn支持热线: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