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7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19年4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