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约539亩,总建筑面积约155610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0798人。教职工800多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完善,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各类图书100多万册,并订有550多种中文学术期刊、“中知网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万方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文献资料;学校建有设施齐全的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球类运动场和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等,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为教学和学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19名本科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本科投档考生相同分数的计划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可以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